唉唷…懶貓來講重點說:
1.考到證照五年內,加入工作當地的公會(派駐的需另外註明,但仍登記派駐當地的公會)後,申請執業執照的有效日期,是領到營養師證照的日期+6年。
2.考到證照的五年後,加入工作當地的公會後,還必須另外修滿180個學分(那180個學分要在你"預計"申請執業執照6年內修完,否則太久遠的學分不算數。),才能申請執業執照。
3.除此外,若是符合領得營養師證書超過五年,首次申請執登、連續歇業期間超過二年的人,可以只修滿30學分就能馬上申請職業登記,期限也是申請執登日期+6年。
4.若正在執業,也有執業登記,但若等到執業登記換證警告信件寄來時(執業執照日期到期前要修完),若還沒修滿180個學分,就必須依照營養師法28條處一萬以上五萬以下罰款。(除非你的老闆願意先幫你辦離職證明,但還是讓你繼續執業,等到你修滿學分後,老闆再幫你恢復對外公告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