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二條、第六條及第七條,食品標示或廣告為「健康食品」或具有衛生署公告認定之保健功效者,應於上市前申請許可,經審查通過使得為之;違反規定,依該法第二十一條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罰金新台幣一百萬以下罰金。

 

食品之標示及廣告用詞出現「健康食品」字樣或涉及衛生署認定之保健功效者,即屬違反康食品管理法之規定,惟針對可能出現之違規現象,為使各衛生機關執法時方向明確,茲擬訂下述判別原則,並輔以例句說明,俾供相關稽查工作之依循:

 

一、名詞宣稱:

(一)出現「健康食品」字樣

屬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

例:健康食品、天然健康食品

 

(二)版面刻意安排

刻意利用版面之安排,將「健康食品」字樣呈現標示或廣告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

例:空白分隔:健康空白食品

與版面其他文字反向:品食康健

上下分隔

版面分隔

 

(三)非「健康食品」字樣:

不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

健康食品管理法第六條第一項:「食品非依本法之規定,不得標示或廣告為健康食品。」,此條文之規定僅限「健康食品」字樣,其他文字應非屬其禁止範圍。

 

     1.保健意義:

  一般常用之保健名詞,非「健康食品」字樣

  例:保健食品、營養食品、機能性食品、有機食品、天然食品、天然有

      害營養保健食品。

2.前置詞:

  產品名稱之前加「健康」二字,名詞整體非「健康食品」字樣

  例:健康茶、健康醋、健康肉品、健康飲食、健康食用油、健康優酪乳、

      健康魚油、健康大蒜精、健康靈芝茶。

 

3.倒置或插字:

 「健」、「康」、「食」及「品」四字不同之組合,或者夾有其他文字符號。

  例:食品健康、康健食品、食品康健、健康營養食品、健康天然食品、健康

      的食品、健康  食品、健康與食品、健康+食品、健康生活食品、健康

      食品。 

一、功效宣稱

已公告之保健功效有七項:調節免疫功能、改善骨質疏鬆功能、調節血脂功能、胃腸道功能改善、牙齒保健功能、調節血糖功能、護肝功能等。標示或廣告內容涉及上述公告保健功效之關鍵名詞、關鍵語句或其延伸說詞等均屬健康食品管理法之規範範圍,原則及例句如下:

(1)關鍵名詞、語句或延伸例句

公告功效項目

關鍵名詞

關鍵語句

功效延伸例句

調節免疫系統

免疫

可幫助維持免疫系統功能。

可幫助人體抗菌功能

改善骨質疏鬆

骨質疏鬆

可幫助降低骨質疏鬆症發生之危險性。

a.可減少骨質流失。

b.可改善骨質痀僂情

  況。

調節血脂

血脂

a.可幫助降低血液中膽固

  醇或低密度脂蛋白或

  三酸甘油酯或血脂

  質。

b.可幫助提高高密度脂蛋

  白之含量防止血液中

  壞的膽固醇氧化。

清除血管沉積物、漬血,促進血液循環。

腸胃道功能改善

調整腸胃道功能

a.可幫助增加腸內益生菌

 (例如比菲得氏菌 

  量), 以調節腸胃功

  能。

b.可維持腸內益生菌相。

C.可提高腸內比菲得氏

  菌量。

a.維持腸胃道環境清

  潔。

b.腸胃道環保。

牙齒保健

a.抗齲齒。

b.牙菌斑。

a.可減少齲齒發生之

  機率。

b.可減少牙菌斑之形成。

幫助清除牙結石。

調節血糖

血糖

調節血糖作用

 

護肝功能

護肝

具有保護肝臟功能

 

   2)關鍵語詞程度延伸

        例:維持- 促進、增強

            維持- 增加、增強、增進、提高、提昇

            減少、降低- 避免

            幫助維持- 維持、幫助促進、幫助避免

            骨質疏鬆- 骨質堅硬

 

    3)關鍵語句部分文字相同

   例:可幫助降低血液中低密度脂蛋白-→能降低血液中膽固醇

   例:可幫助降低血液中三酸甘油酯 能降低血液中三酸甘油酯

       可幫助降低骨質疏鬆症發生之危險性- 可使骨質堅硬不會疏鬆

 

    4)非文字之訊息傳達:圖樣、圖像、照片、影像、聲音、視訊

 

來源: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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