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課業、社團、愛情」是大學生的三大學分,如果不修就好像沒當過大學生。雖然不能說是百分之百正確,但是的確有相當多的人是進入大學校園裡才開始接觸感情、開始有機會正大光明地談戀愛,因此,如何談感情、怎麼樣找到合適的對象、友情和愛情之間的界線到底怎麼區分呢?怎樣去經營一個優質的戀愛,就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課題了。

  「這樣就是愛情了嗎?」、「我是他的朋友還是情人?」、「喜歡跟愛有什麼不同?」這些話好似每年都有規律似的出現,在兩性交往中,沒談過感情的彼此還在懵懂思考著感情的角色和地位,對方是朋友還是已經進入男女朋友的階段了呢?我是愛上他,還是只有喜歡呢?那喜歡跟愛又差在那裡呢?有些同學會到處看書,找星座、血型、心理測驗、塔羅牌等;有些同學則是以肉體接觸的程度來界定彼此的關係(牽手、親吻、親密行為),那到底什麼是愛情?喜歡和愛有什麼區別呢?

  心理學家為「愛」、「喜歡」下了幾個定義:Heider(1958)認為「愛」是強烈的「喜歡」。兩者間僅是程度上的不同。Rubin(1974)認為「愛(Love)」與「喜歡(liking)」是不同的,「喜歡」是尊重對方、對對方有好評,而且有相似的態度;「愛情」則包含了親密的情感,關懷對方,以及在情緒上依附對方。

  耶魯大學Sternberg(1986)更具體的解釋「愛情」,他提出的愛情三角理論,認為愛情含有三種成分:親密(intimacy)、熱情(passion)、承諾(commitment)。「親密」指的是情感層面,彼此有喜歡、想要依附親近的感覺。「熱情」指動機層面,有強烈欲與對方結合的意願,包含能觸發吸引力、浪漫、性慾望的驅力,促使雙方產生浪漫和外在吸引力的動機。「承諾」指的是願意與對方短期或長期相守的意願及決定,短期是決定去愛一個人,長期是指對兩人之間親密關係所做的持久性承諾。

  

  在這當中,「親密」是愛情的情感成分;「熱情」是愛情的動機成分;而「承諾」是愛情的認知成分。這三種成分在愛情當中所佔的比例會不斷的變動。因而有以下八種不同的愛情關係組合:

(1)喜歡(liking):只包括親密。

(2)迷戀(infatuation):只包括熱情。

(3)空愛(empty love):只包括承諾。

(4)浪漫之愛(romantic love):由親密與熱情組合而成。

(5)友誼之愛(companionate love):由親密與承諾組合而成。

(6)昏庸之愛(fatuous love):由熱情與承諾組合而成。

(7)無愛(non-love):三個成分都不具有。

(8)完整的愛(consummate love):親密、熱情與承諾交互作用,為真愛本質。

 

進入親密關係前,你準備好了嗎? 

  許多同學是「談戀愛以後才開始學談戀愛」。如此一來,在短暫的蜜月期後,往往會因為接踵而來的許許多多問題而感到失望與挫折。如果你期待滿意的親密關係,那麼多些事前準備,相信成功的機會比較大。

(一)自我了解與自我悅納︰

  這幾乎是兩性親密關係的先決條件。一個人如果能夠自我認同,便會比較清楚自己的興趣、嗜好、能力、情緒及價值觀。因此,面對親密關係中的許多決定,比較能夠做出較好的抉擇,對於挫折的容忍度較高。並且因為自尊自信,而比較能夠容忍焦慮與曖昧,使其在面對問題時也較能深思熟慮,避免失去理性。

(二)對性別角色有正確的認識︰

  有人覺得「男人應該積極進取,女人應該溫柔體恤」、「男兒有淚不輕彈」、「女性就是待在家中負責家務的」。這些性別刻板化印象,往往讓個人對異性有不合理的期待與要求,而容易造成彼此相處與感情經營上的衝突。因此,在性別角色有正確的認知,並且培養剛柔並濟的性別角色行為,是經營優質的兩性親密關係重要的課題。

(三)正確認知兩性親密關係的本質︰

  我們在愛情中期待「愛與歸屬」,也付出承諾。在這些期待與付出中,我們不難發現愛情其實包含著尊重、責任、照顧與了解。因此,兩性親密關係的本質不僅於強烈的情感,它還是一項決心、一項判斷、一項允諾。因為如果愛情只有感情,則它就沒有任何基礎可以建立永遠互愛的允諾。感情來了可以又去,如果我的行為沒有判斷與決心,我如何能夠確定我的愛情是永續的? 

 

關係中常見的迷思

  「從此以後王子與公主過著幸福美滿的生活…」這個童話故事的結局,不知羨煞多少戀愛中的男女。在童話中,人們建構出許多親密關係的神話與迷思,或許這會讓許多憧憬童話故事能有一天在現實生活中實現,但是這樣的神話與迷思卻可能讓親密關係的發展受到阻礙。

迷思 1:彼此心意相通 就無須說出自己的想法。

  無須說出自己的想法天真地認為就算沒開口說,對方也應該能夠解讀自己的心思,知道自己真正想要的是什麼才對。在所有愚蠢的錯誤中,最甚者莫過於此。真正的溝通,是用心並敞開心胸與對方交談。清楚地傳達自己的意思,並確定對方真正明瞭自己的心意。過份的要求除外,在與對方溝通前,應清楚瞭解自己真正想要的是什麼,明確地讓對方知道,同時學習坦然接受對方的答應或拒絕。

迷思 2:對方不應違背你的心意 有義務帶給你歡樂。

  有義務帶給你歡樂當對方回絕你提出的要求時,不代表他不愛你,也許只是你們意見上有分歧,或是你的要求不易達成。而讓你快樂,並非你的伴侶應盡的職責,他/她和你一樣,都在學習彼此的溝通協調與相處之道。愛是建立在彼此的坦誠溝通、體諒與付出。倘若能做到自己獨處時也很快樂,那麼你不但可以讓自己感到開心,也能夠帶給他人歡樂。

迷思 3:強加自己的觀念,試圖改造對方。

  不少熱戀中的情侶,希望對方可以為自己改變一切,因此就認為如果對方夠愛自己,就會努力變成自己心目中的理想模樣。這樣往往使對方懷疑他/她真實的自我是否真正被愛,還是你只想將他/她改造成符合自己理想的夢中情人。

迷思 4:擔心自己不夠好,對自己不夠有自信。

  遭遇挫折而失去自信,甚至認為自己不值得被愛,也失去了愛人的能力。然而,感情路上顛簸崎嶇只是代表你該嘗試換不同的角度看待事物,用別種方式去處理事情。你會發現,原來生活可以用別種方式過得精彩,以前的一切只是庸人自擾。 

迷思 5:費盡心思去取悅對方。

  許多人覺得自己不夠好,不夠有自信,因而費盡心思去取悅對方。在某個真實個案中,某位女性認為終於找到理想伴侶,但她卻擔心若對方發現真實的她並不完美,就會離她而去。她為此深深困擾,不停地擔心,到後來她甚至開始找對方的不是與缺點,試圖掩飾自己的不完美處。這種不安全感,其實源自於對自己不夠有自信。專家建議,在踏入感情前,應先學習接受自己,坦然面對真實的自己,自愛而後他愛!

迷思6:不願被拒絕,所以先發制人。

  先拒絕對方以保護自己,出發點是因為擔心遭到拒絕,這同時也代表了你無法接受自己,不相信自己值得對方的疼愛,因而缺乏安全感。

迷思 7:經常吵鬧是愛的表現。

  某些情侶,錯以為吵架也是一種愛的表現。當他們看到對方因為彼此間的吵鬧而心煩意亂時,自認為那是一種在乎自己的表現。其實,時常喜歡和情人翻臉或爭鬥,代表的是你的強勢與強烈的控制慾,那不是真正的愛,是折磨。

迷思 8:男生就是不愛說出真心話。

不少女生誤以為男生不愛說出真心話,是不願意將內心的真實想法和女生分享。事實是男生也同樣渴望有人能夠傾聽他們內心感受。他們內心有時比女生更容易受傷;他們只是需要適當的時機,當感覺對了並覺得自在時,他們便會很自然地把自己想說的話,一股腦兒毫無保留與你分享。所以重要的是要瞭解打開他話匣子的必要條件,一旦他覺得安全,自然會暢所欲言。

 

如何經營親密關係,你會做嗎?

(一)了解自己的需要︰由於每個人都有獨特的成長背景,因此對於親密關係也有著獨特的需求與期待。因此不妨自我省思一下,自己到底希望有什麼樣的親密關係﹖這樣的關係到底符不符合現實,或者只是自己的幻想。

(二)不要利用愛情:「愛情被包裝得如此絢麗迷人,有了愛情人生便一切圓滿」。許多沈迷於愛情故事的人,以為找到愛情便是找到「人生的港口」。但抱持照樣想法的人,多半都失望了,因為愛情其實是需要彼此投入心力經營的,在經由經營後,享受人格成長與豐富生活、才是經營親密關係的本質。

(三)讓你我都擁有自己︰認清每個人都有其獨特性是非常重要的,這些獨特性來自於個人成長經驗中所塑造出來的興趣、能力、嗜好或價值觀。有了這樣的認知,在面差異時便不會對這些差異感到強烈的不安。 

(四)「愛情」是一步一步慢慢經營的︰現實生活中的「愛情」,其實時常是不太完美的配對,但是卻在彼此努力溝通、妥協與改變後發展出更豐富的生活。

(五)良好的溝通︰尊重、真誠、同理心與傾聽是良好溝通的不二法門,尤其在親密關係中,良好的溝通更是維持親密關係的基本條件。

(六)學習處理衝突的能力︰在親密關係中,我們很容易面臨各種衝突,一般說來,衝突大約可以區分為幾個類型︰

(1)假性衝突︰是一種即將發生的衝突,雖然還不是真正的衝突,但卻有可能演變成真正的衝突。例如有些人喜歡相互揶揄,然而一不小心揶揄過火,便演變成衝突。另一種假性衝突則是雙方為一些無法同時兼得的期待而吵,例如先生要看科幻片,太太要看文藝片,彼此在同一個時間中有不同的期待,如能妥善處理彼此的需要,則可避免一場衝突。

(2)內容衝突︰因為訊息內容正確性所引起的衝突。例如約會時男生等女生一個小時,彼此爭議著正確的約會時間。

(3)價值觀的衝突︰價值觀的差異造成衝突。例如先生覺得賺錢重要,太太卻希望先生有時間陪家人,彼此的價值與期待有差異,便容易引發衝突。

(4)自我的衝突︰在衝突過程中,個人將輸贏當作自我價值、自我能力、自我權力的標準時,稱為自我的衝突,因為此時討論問題時,有關個人評價的敘述凌駕於問題內容本身,往往會發現個人覺得輸贏比公正或正確重要,也是最難處理的衝突。例如,女兒向母親爭取取消不得晚歸的限制時,母親以「擔心晚歸會有危險」為由而加以拒絕,此時的衝突為價值觀衝突。然而,若是衝突升高至女兒抱怨母親不明事理,或母親責備女兒愛玩、不遵守家規,此時「可不可以晚歸」已經演變成,「明不明理的母親」及「乖不乖的女兒」,衝突已然升高至自我的衝突。

  在面對衝突時出現退縮、投降、攻擊或說服等等行為時,或許表面上會暫時止住衝突,然而卻往往使關係受到嚴重的傷害。如果以欺騙或威脅恫嚇的互動方式,那肯定將會使關係受到嚴重的傷害,甚至導致關係終止。因此面對衝突時,首先是雙方必須有「處理衝突的意願」,因為除非雙方願意相互了解、妥協或改變,衝突才可能有機會被加以討論。接著以「就事論事」的態度,能客觀地陳述問題,並且坦承面對自己的情緒與感受,如此一來才有機會真正解決衝突,一起尋求解決問題的可能方式。

 

 

參考資料

http://tw.epochtimes.com/10/8/14/145463.htm

http://www.cyut.edu.tw/~yllo/imer/boyngirl.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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