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課業、社團、愛情」是大學生的三大學分,如果不修就好像沒當過大學生。雖然不能說是百分之百正確,但是的確有相當多的人是進入大學校園裡才開始接觸感情、開始有機會正大光明地談戀愛,因此,如何談感情、怎麼樣找到合適的對象、友情和愛情之間的界線到底怎麼區分呢?怎樣去經營一個優質的戀愛,就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課題了。
「這樣就是愛情了嗎?」、「我是他的朋友還是情人?」、「喜歡跟愛有什麼不同?」這些話好似每年都有規律似的出現,在兩性交往中,沒談過感情的彼此還在懵懂思考著感情的角色和地位,對方是朋友還是已經進入男女朋友的階段了呢?我是愛上他,還是只有喜歡呢?那喜歡跟愛又差在那裡呢?有些同學會到處看書,找星座、血型、心理測驗、塔羅牌等;有些同學則是以肉體接觸的程度來界定彼此的關係(牽手、親吻、親密行為),那到底什麼是愛情?喜歡和愛有什麼區別呢?
心理學家為「愛」、「喜歡」下了幾個定義:Heider(1958)認為「愛」是強烈的「喜歡」。兩者間僅是程度上的不同。Rubin(1974)認為「愛(Love)」與「喜歡(liking)」是不同的,「喜歡」是尊重對方、對對方有好評,而且有相似的態度;「愛情」則包含了親密的情感,關懷對方,以及在情緒上依附對方。
耶魯大學Sternberg(1986)更具體的解釋「愛情」,他提出的愛情三角理論,認為愛情含有三種成分:親密(intimacy)、熱情(passion)、承諾(commitment)。「親密」指的是情感層面,彼此有喜歡、想要依附親近的感覺。「熱情」指動機層面,有強烈欲與對方結合的意願,包含能觸發吸引力、浪漫、性慾望的驅力,促使雙方產生浪漫和外在吸引力的動機。「承諾」指的是願意與對方短期或長期相守的意願及決定,短期是決定去愛一個人,長期是指對兩人之間親密關係所做的持久性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