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二條、第六條及第七條,食品標示或廣告為「健康食品」或具有衛生署公告認定之保健功效者,應於上市前申請許可,經審查通過使得為之;違反規定,依該法第二十一條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罰金新台幣一百萬以下罰金。
食品之標示及廣告用詞出現「健康食品」字樣或涉及衛生署認定之保健功效者,即屬違反康食品管理法之規定,惟針對可能出現之違規現象,為使各衛生機關執法時方向明確,茲擬訂下述判別原則,並輔以例句說明,俾供相關稽查工作之依循:
一、名詞宣稱:
(一)出現「健康食品」字樣
屬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
例:健康食品、天然健康食品
(二)版面刻意安排
刻意利用版面之安排,將「健康食品」字樣呈現標示或廣告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
例:空白分隔:健康空白食品
與版面其他文字反向:品食康健
上下分隔
版面分隔
(三)非「健康食品」字樣:
不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
健康食品管理法第六條第一項:「食品非依本法之規定,不得標示或廣告為健康食品。」,此條文之規定僅限「健康食品」字樣,其他文字應非屬其禁止範圍。
1.保健意義:
一般常用之保健名詞,非「健康食品」字樣
例:保健食品、營養食品、機能性食品、有機食品、天然食品、天然有
害營養保健食品。
2.前置詞:
產品名稱之前加「健康」二字,名詞整體非「健康食品」字樣
例:健康茶、健康醋、健康肉品、健康飲食、健康食用油、健康優酪乳、
健康魚油、健康大蒜精、健康靈芝茶。
3.倒置或插字:
「健」、「康」、「食」及「品」四字不同之組合,或者夾有其他文字符號。
例:食品健康、康健食品、食品康健、健康營養食品、健康天然食品、健康
的食品、健康 食品、健康與食品、健康+食品、健康生活食品、健康…
食品。
一、功效宣稱
已公告之保健功效有七項:調節免疫功能、改善骨質疏鬆功能、調節血脂功能、胃腸道功能改善、牙齒保健功能、調節血糖功能、護肝功能等。標示或廣告內容涉及上述公告保健功效之關鍵名詞、關鍵語句或其延伸說詞等均屬健康食品管理法之規範範圍,原則及例句如下:
(1)關鍵名詞、語句或延伸例句
公告功效項目 |
關鍵名詞 |
關鍵語句 |
功效延伸例句 |
調節免疫系統 |
免疫 |
可幫助維持免疫系統功能。 |
可幫助人體抗菌功能 |
改善骨質疏鬆 |
骨質疏鬆 |
可幫助降低骨質疏鬆症發生之危險性。 |
a.可減少骨質流失。 b.可改善骨質痀僂情 況。 |
調節血脂 |
血脂 |
a.可幫助降低血液中膽固 醇或低密度脂蛋白或 三酸甘油酯或血脂 質。 b.可幫助提高高密度脂蛋 白之含量防止血液中 壞的膽固醇氧化。 |
清除血管沉積物、漬血,促進血液循環。 |
腸胃道功能改善 |
調整腸胃道功能 |
a.可幫助增加腸內益生菌 (例如比菲得氏菌 量), 以調節腸胃功 能。 b.可維持腸內益生菌相。 C.可提高腸內比菲得氏 菌量。 |
a.維持腸胃道環境清 潔。 b.腸胃道環保。 |
牙齒保健 |
a.抗齲齒。 b.牙菌斑。 |
a.可減少齲齒發生之 機率。 b.可減少牙菌斑之形成。 |
幫助清除牙結石。 |
調節血糖 |
血糖 |
調節血糖作用 |
|
護肝功能 |
護肝 |
具有保護肝臟功能 |
|
(2)關鍵語詞程度延伸
例:維持-→ 促進、增強
維持-→ 增加、增強、增進、提高、提昇
減少、降低-→ 避免
幫助維持-→ 維持、幫助促進、幫助避免
骨質疏鬆-→ 骨質堅硬
(3)關鍵語句部分文字相同
例:可幫助降低血液中低密度脂蛋白-→能降低血液中膽固醇
例:可幫助降低血液中三酸甘油酯-→ 能降低血液中三酸甘油酯
可幫助降低骨質疏鬆症發生之危險性-→ 可使骨質堅硬不會疏鬆
(4)非文字之訊息傳達:圖樣、圖像、照片、影像、聲音、視訊
來源: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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